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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秦皇岛男子好友家借宿 半夜梦游将好友砍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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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0/4 15:20:24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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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齐艳青、张磊)夜半三更,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在梦游中举刀砍向与自己同屋居住的好友……近日,秦皇岛市昌黎检方依法办理了这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检方认为该男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昌黎法院提起了对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今年二十出头的梁军(化名)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找到稳定工作,平时靠四处打工为生。今年初的一天,梁军在网上聊天时得知高中时的好友王亮(化名)正在秦皇岛市工作,便向其了解秦皇岛的就业情况。得到肯定答复后,梁军表达了到秦皇岛就业的想法,王亮当即表示梁军找到工作前可暂住自己的出租房,于是梁军只身投奔王亮。

  在同屋居住的前几日,两人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一天凌晨,陷入梦游状态的梁军忽然从床上挺身而起,到厨房拿起菜刀向王亮走去。沉睡正酣的王亮对此毫无察觉,竟不知危险已经逼近。梁军挥刀砍伤了王亮的前胸和臂膀,王亮惊醒后与其扭打在一起,并最终夺下菜刀。经鉴定,王亮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梁军则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两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军为病理性精神疾患,实施作案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睡行症(俗称梦游症),案发时丧失辨认能力。昌黎警方于是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梁军解除刑事拘留并予以释放,现由家属送至医院进行临时的保护性约束。9月,警方向检察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昌黎检方经审查认为,梁军虽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法律链接】

  强制医疗措施是一种有效的社会防卫机制,它指当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实施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说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却因精神障碍而失去了自己的诉讼能力,同时经法定程序鉴定之后确认行为人的精神和行为可能持续进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需要对其使用强制性医疗的一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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