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廊坊女子怀疑丈夫出轨贴大字报辱骂小三

  • guest8206383
楼主回复
  • 阅读:530
  • 回复:0
  • 发表于:2014/9/4 15:48:11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灵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家住永清县的小文和小张在大学恋爱,最终喜结连理。但好景不长,婚后的小文不再体贴小张,小张又疑心重重,俩人感情渐渐破裂。小张怀疑小文出轨,在跟踪了小文后,小张发现了她认为的“小三”。为了表达不满,她就贴了大字报痛骂“小三”。如此举动不仅没保全自己的婚姻,反而对他人造成了侵权。

  在永清工作的小文和在某学校任教的小张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为了在一起,小张来到小文的家乡永清,2001年二人结婚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但小张总是疑心丈夫,不仅爱查看他的手机,还关心他和什么女性交往。

  长期在妻子的管教下,小文感到压力重重。今年5月,他突然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声称自己与小张已经没有了感情,想开始新的生活。小张认为丈夫隐瞒了离婚的实情,并怀疑丈夫是因为外遇才跟她离婚的。因此,她找人对丈夫进行了跟踪。数日后她发现,丈夫常和单位同事李某吃饭,小张肯定李某就是破坏他们婚姻的“小三”,恼怒之下就在李某所住的小区内张贴了大字报,辱骂其为“小三儿”。

  被邻居指指点点的李某实在无法承受,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小张承认自己贴大字报辱骂李某,但并非恶意诽谤,故拒绝道歉,也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永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李某是否破坏了他们婚姻,如此举动都构成了侵权行为。小张贴大字报,用侮辱性语言,污损李某个人形象,主观上有贬损李某和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故意,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小张的行为未给李某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其请求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小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