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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开瓶费到底是什么,又该如何做

  • 灵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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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2/16 8:45:42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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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等,要求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须在1个月内纠正。但是,这个看起来帮老百姓说话的措施,却遭到很多人的反对。

道理其实很朴素,先说断后不乱,餐馆明确告知了开瓶费、包房最低消费、包房费,只要消费者愿意接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然没问题,无需政府干涉。道理也很形象,一定意义上,餐馆出售的是用餐环境与服务,如没有包房费,两个人点几十块的菜,占住一个包房,来了其他需要包房的客人,餐馆也不能接待,明显吃亏了。

如果往深了说,这种定价策略也有其道理。从本质上看,这两种收费属于一种叫做“价格歧视”的定价策略,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时,实行不同的价格。

一个餐馆,开门营业,在自身的经营定位范围内,总会遇到不同层次的顾客。比如,人均100-200元的餐馆,即便同一个人,既会有想吃简单一点,消费100元不到的情况,也会有朋友相聚,要求排场,人均消费200元、甚至更多的情况。

餐馆就可以根据客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需求类型。这也就是价格歧视的第一步——区分需求。根据客人的行为,餐馆可以把客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客人,另一类是“需要饮酒”、“需要包房”的顾客。非常明显,后者更愿意花钱,对价格也不敏感。

但是,餐馆却不可能随意定价。比如,不可能看到客人点了茅台,是个有钱人,立马把所有菜品价格上涨30%;同样也不可能看到客人要求包房,对环境有要求,对价格不敏感,把菜品上涨30%。所以,他们采取了在包房或酒水上获取更高利润的办法。这样既不影响普通客人,也能为后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后者身上赚到更多的钱。

如果把包房费或者酒水上更高的利润平摊下来的话,“包房顾客”,“酒水顾客”身上的利润率提高了,实际上,这等同于把相同的菜品卖出了更高的价格。也就是说,包房费与开瓶费起到了对不同类型的需求者分别定价的作用。

那么,这种歧视定价是否有问题呢?千万别看到歧视二字就认为不对,这只是一个专业名字。并不意味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恰恰相反,餐饮业几乎是一个完全竞争行业,在这个大前提下,商家顺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基本上都可以达成市场与消费者的双赢:当开瓶费和包房费让商家能够在高端顾客身上赚取更多利润时,商家也就有了更多余地给低端客人优惠。

其实,这种价格歧视,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从超市把几瓶可乐捆扎起来卖,到航空公司给提前订票的人优惠,都是价格歧视。还有一些地方景点,对外地人收取费用,但对本地人低价、甚至免费,既可以赚偶尔来一次的外地人的钱,也利于本地人健身、游玩。几乎可以说,所有的优惠背后都是价格歧视。

在一些自然垄断性的公用事业中,对于不能贮存的劳务、产品采用高峰定价与非高峰定价,不但对产品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具有经济意义,甚至具有很好的社会意义。比如,水力发电不可储存,分时电价制度促使了一些大的商场在晚上制冰用于白天降温,将高峰需求调向低峰时期,更充分的利用电力资源。

当然,价格歧视也会造成一些损害竞争的情况。美、欧对价格歧视的一些规定可以参考。根据美国的《克莱顿法》和《鲁宾逊帕特曼法》,直接或间接地对同一等级和质量商品的买者实行价格歧视,如果导致实质上减少竞争,损害竞争,或旨在形成商业垄断,则是非法的。必须指出的是,在这里,价格歧视的标的物只是商品,不包括服务及无形物,而餐馆,毫无疑问包含了服务。

在此次争论中,北京工商部门给出的理由是“霸王条款”。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餐馆饭店“霸王条款”完全是一种“浪费式消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文钧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准自带酒水”和“最低消费”实质上是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应予以纠正。

但是,“霸王条款”只是民间的一个通俗说法,既没点出违法实质是什么,也不能构成任何执法依据。而“浪费式消费”也不构成执法依据,在充分竞争的餐饮行业“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争论背后的真问题是,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国家工商部门必须回答包房费、开瓶费的违法的实质是什么,执法的依据是什么?从这个角度,在此次争论中,行业协会站出来说话,也体现出权利意识的觉醒。

但这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没有作为的余地呢?也不是。换一个角度,开瓶费与包房费的操作方式也不是毫无问题。实际上,当三五好友带着酒,进了餐馆,要求一个包房,被告开瓶费与包房费,甚至价格超过他们的预期时,他们转化消费场所的交易成本已经很大了。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信息的充分,这种小小的,某一时刻的垄断,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信息不完全造成的,而促进更透明的信息,则属于政府应尽之责。

政府可做的很多。即使仍不能强行规定餐饮企业必须在门口、网页上、团购网页公示包房费与开瓶费的收取方式,也可以从正面给与积极的激励,比如,授予达成这些标准的餐饮企业某种信誉认可标志。显然,更多的信息将出促进更多的竞争,最终,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权利的前提下,惠及消费者。

(责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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